教育学院院长职责
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3-11-05 查看次数:486

1.完成教育学院的教学、行政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,向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。

2.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,制定教育学院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工作目标,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
3.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,结合教育学院的特点,负责提出各专业设置及更新改造的意见,组织制定年度招生计划。

4.组织制定教育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,并报学校审批。组织各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,统筹教材建设,协调和安排各教学环节,建立实习实训基地,指导学生实习,完成人才培养计划。

5.根据学校统一部署,做好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、毕业生就业等有关事宜。

6.负责组织制定教育学院专业建设规划,审定科研项目,检查专业建设工作进展情况。

7.负责教育学院实训室的建设管理。

8.负责组织制定教育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计划,做好教师梯队建设,教职工培养、教师职务聘任及职称等有关工作,负责教职工的业务考核。

9.主持制定有关规章制度,维护教育学院正常教学、行政管理秩序,承担教育学院院长职责范围内一切责任事故的领导责任。

10.主持教育学院院务会议,听取各方面的意见,做出正确决策,不断改进工作。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